
立研究基地,卻照樣進行其南極科學研究。
國際極地科學研究活動
1875年,曾參與北極探險的奧地利海軍軍官維普利克特(Karl Weyprecht),首度提出「國際南、北極科學研
究合作計劃」,而導致在太陽活動最不活躍的年份。1882/83及1932/33等2個「極地年(Polar Year)」,舉辦
了當時分別有12及47個國家參與對氣象、地磁、積冰和極光等之國際科學研究活動。
由於1950年4月美國的博克諾(Liyod Berkner)博士等人,向「國際科學聯盟委員會(ICSU)」提出,而有了
提早舉辦的第三個極地年,自1957年6月到次年12月的「1957/58國際地球物理年(IGY)」,它是個對地球及
宇宙環境之國際科學研究活動。當時共有67個國家,超過1萬個科學家參與,其中阿根廷、澳洲、比利時、智
利、法國、日本、紐西蘭、挪威、南非、英國、美國及當時的蘇聯等12個國家,更在南極設立研究基地,進
行包括當時極強烈的太陽黑仔活動、南極大陸地理製圖及其他各種地球科學研究,該項活動尤其促成了火箭
的發射及人類登陸月球的成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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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說來,在南極進行科學研究活動是昂貴的。一則因它地處偏遠,人員與設備之運輸補給便已所費不貲;再
則是當地的特殊天候,使得安置適合人員起居及進行研究之環境也不便宜;最後是一年當中可從事室外研究工
作的時間只有數個月,使得相對研究成本更形提高。但儘管如此,在前述的「國際地球物理年」結束之後,
雖然該12個國家勉強達成將南極科學研究基地展延運作1年之共識,但包括原本反對的國家卻一路進行研究活
動,至今未曾中斷,甚至曾先後撤退之
現今有從事南極科學研究的國家除了27個南極條約顧問國之外,還有烏克蘭、加拿大、墨西哥、愛沙尼亞、
哥倫比亞、丹麥與巴基斯坦等共34國,其中巴基斯坦為非南極條約簽約國,而芬蘭、荷蘭、墨西哥、愛沙尼
亞、哥倫比亞、丹麥、比利時與加拿大等雖無研究基地但與他國進行研究合作。
為了保護南極地區之自然,與歷史特色並進而維護全球的氣候與生態系統之調節機制,從事如南極生態、環
境污染、商業漁撈管制、及歷史遺跡之保存等之研究。
有利於某些科學研究
南極地區的特殊條件有利於某些科學研究,如南極大陸精密製圖學、地質學、氣象學、動物生理學、高空大
氣、天文學、研究人員適應生理學、電視診病等。
科學強國
1.某些研究有利於國民生命財產之保障,並進而攸關國土開發、產業及能源政策等國家發展利益。如對地震
、海嘯、海洋及臭氧層破壞等,尤其是導致日益嚴重的自然災害,而在近年來倍受關切的「地球溫室效應」
之環境科學研究。
2.某些研究可能應用到產業上,如寒帶生物耐寒之研究,在生理醫藥之應用、浮游生物如何對抗紫外線增強
,有利於化妝品研製、氣象研究與農漁牧及建築之關係、太陽風對衛星通信之干擾,曾導致歐洲太空計劃之
阿利安火箭的爆炸,與太空及通信科技之改良、以及研究基地之污水廢棄物處理、高效率的暖氣系統、環境
評估技術、特殊土木工程、水中作業、造船、遙感技術及鑽探等新科技之研發。
3.對南冰洋經濟動物,如南極蝦及魷魚之生態、捕撈及處理的研究,有利經濟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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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南極地區之自然資源,尤其如石油能源的潛在利益,在1980年代南極條約顧問會議,正在討論開放南極
採礦時,有許多國家加入為簽約國或晉升為顧問國。
政治策略
原本在南極大陸有主權宣示的國家,南極科學研究活動是一種強化其在該地區之政治存在的方式,有的要在
其研究基地內設有學校、銀行及超市等設施,並鼓勵其人民到那裡生育與居住,而儼然似「移民聚落」,甚
至整個基地,即交由無武裝的軍事人員運作,如阿根廷及智利。再則,無視於破壞生態環境,遭受批評而執
意在其基地建造飛機起降跑道,如法國、智利和曾有福克蘭戰爭的阿根廷與英國等國除了為鞏固出入交通之
外,也均有其政治考量。另由於南極條約將「進行積極的南極科學研究」,訂為進入其權利核心「南極顧問
國會議」的一個要件,加上該等研究的昂貴本質,也正提供了參與國際合作的空間,各國為了確保其在南極
大陸與南極條約之二個國際政治舞台,及其他相關之如全球環境高峰會議的發言權,而競相參與南極科學研
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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